发行人: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5-27 发布作者:LED
总体来看,虽然公司与上述可比公司均生产改性塑料产品,但是由于公司的定位和发展的策略、技术水平、产品和客户结构等各方面存在比较大差异,公司产品的销售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均显著高于上述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因此公司技术溢价较高。
改性塑料行业应用领域众多、市场空间广阔,且随着技术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发展,其应用领域及市场空间仍在持续增长;发行人在部分细分领域内的技术和工艺水平、产品盈利能力等方面已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在行业内形成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产品和下游应用领域均有所不同,其披露的行业地位情况如下:
发行人专注于寻求部分较高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的细分市场,较少涉足竞争激烈的大规模、同质化产品的竞争领域。发行人的改性塑料产品根据产品不同及客户需求对配方和生产工艺进行定制化研发和生产,针对性和专业性强,大部分属于非标准化产品,对其技术、产品认证、品牌和人才等各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存在较高的行业准入门槛;同时与上述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产品下游主要应用领域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客户集中在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及汽车零部件等行业,其中电动工具行业是目前最主要的下游应用领域。
发行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具备一定生产规模且自主研发了多项核心技术,在此基础上,发行人专注于开拓高端细分领域,在原材料研究、配方开发及优化、添加剂优化、工艺流程设计和优化等各方面持续投入资源,从而在细分领域内形成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技术和产品。
由于改性塑料细分产品类别众多,产品性能及工艺要求各不相同,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不同产品和面向下游客户存在较大的差别,导致各公司产品售价不尽相同。根据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信息,发行人产品售价高于可比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可比公司的改性塑料类产品销售单价系根据其公开披露信息测算,其他几家可比公司未披露相关信息。
如上表所示,从产品销售价格来看,发行人产品平均单价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虽然因各公司具体产品的差异导致各公司产品售价不尽相同,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司的经营特点,即专注于部分较高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的细分市场,产品售价相对较高。
a、打破国际巨头的技术垄断,以国际龙头企业的同类产品为竞争目标,实现进口产品替代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以技术为核心的发展路线,以行业内的国际龙头企业作为其努力的方向和竞争目标,在材料组成、结构性能关系等方面进行自主创新,不断推出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新的加工工艺、进行产品升级和产品结构优化。在特定细分领域内,公司产品的质量及其稳定性已达到甚至部分超过国际龙头企业的同类产品,对巴斯夫、杜邦、朗盛、沙特基础工业公司、英力士、普利万等国际行业龙头的部分产品实现了进口替代。
在电动工具应用领域,公司已经完成外壳材料等高性能改性尼龙材料和高性能改性聚酯配方的开发,通过史丹利百得、创科集团等国际知名企业的验证,材料性能已达到甚至部分超过巴斯夫、杜邦等国际改性塑料龙头企业,在耐候性、耐化学性、抗UV紫外光、超高抗冲击性以及性能稳定性等关键指标上具有一定优势,尤其在更高的耐水解性能上具有明显优势,完全可以实现替代国际龙头企业的相关产品。
在汽车材料应用领域,汽车连接器及保险丝盒盖板等零部件产品对强度、韧性刚性、耐高低温、耐化学腐蚀性能和抗疲劳性能均具有较高要求。目前,高端汽车零部件材料主要被外资厂商所占据,主要采购杜邦、巴斯夫等国际化工巨头的改性塑料材料,产品质量稳定可靠但价格较高。发行人多年来持续投入进行相关材料改性技术的研发,目前已成功掌握相关改性技术并实现了部分材料的量产。根据送检的检测结果,对照行业标准,同类进口材料一般为多用途料,通用性强、应用范围广,而发行人改性材料主要为专用料,发行人改性材料的检测性能优于同类进口材料,其中部分产品已通过认证并逐步进入各主流整机厂的供应链体系。公司于2020年通过全球最大“汽车乘员保护系统”生产商奥托立夫对汽车安全气囊爆炸盒材料的高低温极限点爆测试的认证,并开始为其上游加工厂商小批量供货。
公司实施进口替代战略意味着更少的竞争对手、更为稳定和优质的客户群体,产品定价通常以原供应商的产品价格为参考,公司产品售价具备持续提升的空间。在面对原材料涨价的影响时,公司具有较好的议价能力。
公司定位于服务世界级的工业客户,以为其提供定制化的新材料解决方案为目标,专注于部分较高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的细分领域。报告期内,公司终端客户主要为各行业领先的跨国企业,例如全球顶尖的高品质工具类制造商史丹利百得、全球领先的汽车与汽车电子零部件及系统技术供应商安波福等。该等客户对供应商的研发技术能力、生产制造能力、工艺流程、管理水平、产品质量及其稳定性等方面有较为严格的要求,相应的也愿意支付较高的价格,以确保供应商有足够资源投入持续研发,能支持其后续产品的持续更新与发展。
在目标客户的需求中,公司努力以其特定高端产品为主要目标,高端产品一般对于原材料的品质、性能及其稳定性等各方面有更高的要求,相应也能提供更高的价格。以下游电动工具行业为例,公司产品的目标应用领域定位主要为专业级的电动工具的相关部件材料,公司第一大客户史丹利百得作为全球最大的电动工具生产商,其下属电动工具品牌包括得伟(DeWALT)、史丹利(STANLEY)、百得(BLACK&DECKER)、CRAFTSMAN等十余个品牌,其中得伟(DeWALT)是史丹利百得旗下的旗舰品牌之一,是其高端的专业级电动工具品牌,对于产品在恶劣环境和高强度使用条件下的稳定性和耐用性有更高的要求;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生产得伟(DeWALT)品牌的相关产品,而较少涉及其旗下的其他品牌产品。由于该类产品在全球仅有极少数几家供应商,因此公司在产品定价上拥有一定的主动权,一般不存在价格恶性竞争的风险。
公司集中企业的优势资源,深入掌握、熟悉客户的需求和行业的发展特点与趋势,持续积累技术资源、攻克技术难关。在细分领域内不同的研发重点、不同的技术要求、不同的工艺规范对其他公司形成了天然的市场壁垒。通过差异化的竞争策略,公司在细分领域内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提升了公司的议价能力。
公司的目标客户主要为世界级的工业客户,这些客户对产品的性能和品质极为重视。凭借独特的技术优势、优良的产品质量、高效的生产效率、快速的服务响应,公司与主要客户形成一种相互依存、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其中,与主要客户史丹利百得签订框架协议约定价格调整机制,对于逐笔合同定价的客户根据原材料价格变动、业务合作情况以及重要性协商调整价格。目前,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史丹利百得已根据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达成一致于2021年4月开始上调产品价格,江苏乾涌及其子公司、浙江百力及其关联公司等史丹利百得的上游加工厂商的产品定价参考史丹利百得的定价执行;未约定调价机制或采用逐笔合同定价的主要客户例如安波福、苏泊尔、创科集团的部分上游加工厂商也开始执行上调的新价格。公司产品价格及时上调体现了公司较强的定价能力,保证了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以向世界级的工业客户提供定制化的新材料解决方案为目标,深入分析细分市场和目标客户的具体需求,以及国内国际的技术水平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公司的开发战略和具体项目目标。公司的研发专家深入分析材料性能、产品和材料结构以及成型工艺和应用环境的相互关系,创新性地解决细分行业和目标客户的关切和问题。公司在高性能改性尼龙、高性能聚酯和工程化聚烯烃产品领域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和能力,凭借多年积淀,发行人在改性塑料领域已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4项,正在申请的发明专利20项。
公司的技术优势主要体现为在某些细分领域内的技术优势,而这种技术优势随着公司在这些领域内的持续深入研究又得以不断提升,从而为公司在这些领域内拥有持续的竞争优势提供了有力保障。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与研发工作,经过近些年的不断发展,已形成高效运转的研发体系。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以及形成了专业的研究团队,聚焦公司核心技术领域技术研发以及相对应的产业化技术开发实施。凭借上述自主研发的创新技术,公司主要产品实现了量产和销售,实现了产品创新和对进口改性塑料材料的替代,报告期内,公司依靠核心技术开展业务经营,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98.64%、98.93%和99.16%,公司的主要技术均较好地转化为实际生产经营。
公司依靠先进的技术工艺水平在保持产品常规性能的基础上,在某些特殊性能要求已达到国际领先标准;在特定细分领域内,公司产品的质量及其稳定性已达到甚至部分超过国际龙头企业的同类产品,公司实现了对部分进口改性塑料材料的替代,具体如下:
公司技术研发成果在产品应用领域方面体现为主要应用于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细分市场;公司不单纯追求产品产量的规模和产品种类的数量、不以广泛覆盖产品种类为目标,而是专注于寻求下游市场中最具价值的特定细分市场,并在该细分领域内深入了解客户需求,持续投入资源进行研发,形成在细分领域内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产品。
以汽车零部件领域的相关产品为例,目前单台汽车的塑料使用量大约在100-200KG左右,而公司生产及正在研发的产品仅应用于极少部分,该等产品通常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的材料;如:供应给安波福的接插件材料、色母粒材料,于2020年初开始小批量供应给全球最大的安全气囊生产商奥托立夫(直接客户为其上游加工厂商)的安全气囊爆炸盒材料等,该等材料在单台汽车上的使用量均较少,但对于材料的性能和品质均有较高的要求。
该等材料虽然在整车或单个部件上的使用量较少,但是对于整车或部件产品的性能和安全性具有非常高的重要性,充分体现了公司产品在特定细分领域内已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形成了较强的技术优势。
在目标客户的需求中,公司努力以其特定高端产品为主要目标,高端产品一般对于原材料的品质、性能及其稳定性等各方面有更高的要求,相应也能提供更高的价格。以下游电动工具行业为例,公司产品的目标应用领域定位主要为专业级的电动工具的相关部件材料,公司第一大客户史丹利百得作为全球最大的电动工具生产商,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其高端的专业级电动旗舰品牌得伟(DeWALT)的相关产品,而较少涉及其旗下的其他品牌产品。
进入客户高端产品的供应链相对于普通产品来说难度更大、技术要求更高、认证更为严格,但是同时意味着竞争对手更少、与客户的合作更为稳定、利润空间更大,也体现了公司产品已达到较高的技术水平。
公司长期以来专注于部分较高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的细分领域,在特定的细分领域内形成了较强的技术优势。目前公司已获得发明专利14项,另有20项发明专利申请已获受理,在高性能改性尼龙、高性能改性聚酯和工程化聚烯烃产品领域形成了12项核心技术,并有无卤阻燃尼龙材料、以塑代钢高玻纤含量增强尼龙材料等10项在研项目。
从研发费用来看,一方面由于公司长期以来专注于特定的细分领域,研发更有针对性,另一方面,公司主要客户较为稳定,研发主要是满足下游客户的产品需求,研发项目比较有针对性,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低,但研发效率较高。
公司研发费用占比情况主要是由公司的经营特点决定的,公司在现阶段利用有限的资源实现了良好的研发效果。公司对于研发的重视程度及技术研发工作在公司整体业务经营中的重要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从公司的人员构成情况反映出来。截至2020年末,公司技术研发人员40人,占比23.53%;公司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50人,占比29.41%;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中等水准。
从上表可以看出,不论是技术研发人员占比还是高学历人员占比,发行人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确保了公司研发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的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98.64%、98.93%和99.16%,公司的主要技术均较好地转化为实际生产经营。
2018-2020年度,发行人与前述可比公司的销售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对比情况如下:
由此可见,发行人销售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估值潜力。
公司主要从事改性塑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长期以来专注于部分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的细致划分领域,在该等细分领域内深入研究市场发展变化和客户的真实需求,持续投入资源进行创新与研发,在多个细致划分领域内已经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并以此为基础不断拓展产品类别。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改性塑料行业中具有独特竞争优势及较强品牌影响力的企业。
2018-2020年度,发行人与前述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定位于世界级工业客户的定制化的新材料解决方案提供商,专注于部分特定细致划分领域,但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资本实力、业务规模较小。公司2018 年、2019 年和2020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38,614.41万元、38,151.74万元和45,499.64万元,低于可比公司均值;公司2018 年、2019 年和2020年分别实现每股营业收入9.09元、8.83元和10.41元,低于可比公司均值,但报告期内高于普利特和沃特股份,2018年和2019年高于道恩股份,2020年与道恩股份基本持平。2018 年、2019 年和2020年分别实现净利润4,424.72万元、7,719.45万元和11,086.24万元,低于可比公司均值,但高于南京聚隆和沃特股份的净利润水平;公司2018 年、2019 年和2020年分别实现每股净利润1.04、1.79元和2.54元,高于可比公司均值。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的业务规模较小,但发行人定位于服务世界级的工业客户,技术具有创新性,产品附加值高,盈利能力较强。由此可见,发行人每股净利润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估值潜力。
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熔喷料产品需求大幅增加,以聚丙烯为原材料的熔喷料在一段期间内价格大幅上涨,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在此期间均在不同程度上开展了熔喷料的生产经营,对上述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发行人未大规模开展熔喷料的生产经营。
1、因沃特股份的分红除权日为2021年5月13日,其价格为2021年5月17日收盘价;
2、可比公司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和对应市盈率为2021年5月17日数据;
4、2019年扣非前/后EPS=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5、江苏博云2019年市盈率按照发行价55.88元,发行后总股本5,826.6667万股及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计算。
如上表所示,若根据2019年净利润测算,发行人扣非前、后市盈率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
综上所述,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存在差异主要系各公司的主要业务类别、客户群体、行业地位、盈利能力、定价能力、技术水平等方面因素影响所致,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指标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和估值潜力。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1,456.6667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后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5.00%。网上发行股票数量1,456.6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89%,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500股的余股167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5.88元/股。
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55.88元/股、发行新股1,456.6667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81,398.5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9,314.34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2,084.19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5.88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2021年5月2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1年5月1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456.6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89%,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500股的余股167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1年5月20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1,456.65万股“江苏博云”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4,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5月1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5月20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5月20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5月24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4,5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5月1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5月20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1年5月20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由按照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2021年5月20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5月21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5月21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2021年5月21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5月24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公布中签结果。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5月24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5月2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
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详细情况请见2021年5月26日(T+4日)公告的《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业务流程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缴付资金加算利息返还投资者。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021年5月25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人(承销总干事)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5月26日(T+4日),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承销总干事)指定证券账户。